门诊大病医保办理须知
1. 门诊大病的范围:
门诊大病仅限在门诊(不包括住院与急诊留观)做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抗肿瘤同位素治疗、抗肿瘤介入治疗、抗肿瘤中医药治疗、血透、腹透、肾移植抗排异等治疗项目。
2. 门诊大病医保的期限:
恶性肿瘤类(除“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外)门诊大病自恶性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每次开6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门诊肿瘤化疗、放疗的,期限可以酌情延长(最多6个月)。
恶性肿瘤门诊大病治疗范围内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的期限为自恶性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5年。
3.办理流程:
①由本院接受治疗的医生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②持《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门诊病历、确诊疾病的出院小结或病理报告到门诊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审核窗口接受审核、盖章。(代办人需带身份证)
③持已盖章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和社保卡到全市任一社区医保服务点办理。(代办人需带身份证)
④就诊挂号或付费时,请务必出示大病医保回执单,方可享受医保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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